1.抚远县抚远镇党委书记周鹏程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依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供水公司经理李刚违规举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3.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主任科员闫明君(兼鸡东县新二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望奎县金家胡同社区主任郭春雁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