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边巴普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拉萨市公共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达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留用察看一年。
3.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镇罗布热地居委会代理书记伍金次仁公款参与娱乐消费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那曲地区聂荣县发改委主任尼玛次仁公款参与娱乐消费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区商务厅科员刘时雷违反保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扣发半月工资。
6.阿里地区司法处副主任科员涂俊红维稳巡逻期间喝酒、导致打架斗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山南地区洛扎县拉郊乡办事员郭浩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8.山南地区洛扎县洛扎镇办事员冯鑫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昌都地区公安处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阿旺次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昌都地区公安处巡警支队75医院便民警备站站长布穷为女儿举行婚礼、大操大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昌都地区江达县德登乡德登寺管理委员会警务室干警张嘉贝假满逾期不归、旷工达41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2.昌都地区江达县字嘎乡觉乃寺管委会干警孙佳梦擅自离岗、旷工达51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3.昌都地区江达县邓柯乡人民政府办事员陈乾辉擅自离岗、旷工达61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4.昌都地区江达县人大办公室主任张将擅自离岗、旷工达182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5.昌都地区江达县玉龙派出所副主任科员泽仁群培违反维稳值班制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昌都地区江达县周转房警务站负责人仁青拥宗擅自离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昌都地区江达县麦冬警务站民警拉巴卓玛擅自离岗、脱岗达20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8.昌都地区江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江达县同普乡吉巴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次成卓玛擅自离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昌都地区地委党校副主任(江达县同普乡江巴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永生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昌都地区江达县药监局局长(江达县江达镇瓦许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尤鲁燕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1.昌都地区贡觉县本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白玛久美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昌都地区贡觉县安监局局长(贡觉县相皮乡巴普村驻村工作队队长)付永东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3.昌都地区贡觉县公安局科员(贡觉县相皮乡巴普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李强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4.昌都地区贡觉县相皮乡色嘎村文书李世刚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5.昌都地区贡觉县相皮乡人民政府科员(贡觉县相皮乡嘎托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次吉达瓦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6.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米来村文书旦真旺姆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7.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德麦村党支部书记普布次仁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昌都地区贡觉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贡觉县莫洛镇果普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巴桑卓玛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党支部书记李树红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0.昌都地区贡觉县沙东乡果麦村党支部书记吴推强擅自离岗、脱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