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大通县自来水公司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14日至7月5日,大通县自来水公司先后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25人分两批赴井冈山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培训学习,途中绕道到庐山、婺源旅游,期间共花费公款70345元。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陈有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宁市大通县社保局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8日至19日,大通县社保局部分工作人员借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名义,赴海南、广西、福建和江西等地公款旅游,期间共花费24763.23元。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大通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马进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