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栗进朝,党委委员、组宣人事科科长张鸿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栗进朝、张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旅游人员均摊旅游费用。
2.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建设科科长于同胜在某企业兼职取酬,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3.淅川县第五小学校长熊新富大操大办儿子婚礼,违规收受礼金,淅川县教体局免去其校长职务,教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礼金逐笔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