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龙河镇合兴卫生院用公款购买并向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龙河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合兴卫生院原院长刘光伦(现任区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现任职务;龙河镇卫生院工会主席王华、龙河镇合兴卫生院财务人员李红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阳县龙洞镇坝上村综合治理专干管世检违规为其女儿举办满月酒,受到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