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旭迅,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将该区沙朗广丰大道等路段路灯灯具及配件采购、安装项目违规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承接,且对生产经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李旭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中山市财政局西区分局局长助理王冠宏,2013年5月至7月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期间,对沙朗广丰大道等路段路灯配件安装工程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和审核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未设定供应商专业资质的违法行为失察。王冠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陈水华,2013年5月在群众办理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时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先审批后补录的违规情况。陈水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副镇长黎学明,2013年5月违反工作纪律,在上班时间上网打牌。黎学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中心主任杨崖生,2014年7月26日晚饭饮酒后驾驶光明街道办公务车辆在光明新区碧水路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杨崖生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