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刀宏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巧立名目向职工发放各类津补贴222657元。2014年7月9日,经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刀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刘红云在未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先后11次驾驶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车上下班。2014年7月9日,经砚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红云党内警告处分。
3.云南省怒江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杨晓峻于2014年4月带领单位职工一行4人到福贡县匹河乡瓦娃村开展群众工作,作风不实,进村不进户,长时间饮酒并唱歌助兴,影响周边群众休息。在州纪委调查期间,严重干扰调查核实工作。2014年7月7日,经州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州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杨晓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