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肖占斌于2014年1月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接受大武口区法院67名干警礼金共计14500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给予肖占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接受的法院干警礼金14500元,上缴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