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今年上半年全区查处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1至6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58件,处理132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96人。自治区纪委分两期实名通报典型案例15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累计通报25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先后对70起典型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其中,自治区纪委直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2件,督办违规违纪线索1333件。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尔塔拉、昌吉、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州纪委查处问题和通报曝光力度较大、数量较多,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重视程度不断增强,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突出了关键节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执纪问责,警示教育作用发挥明显。但自治区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较为突出;公款送礼问题屡禁不止;公款吃喝问题仍未杜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时有发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居高不下。通报认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作风建设还不够重视,主动抓的意识不强,执行规定的刚性不够;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地州市之间、地州市与区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力度差异较大;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个别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敢较真碰硬,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纪检机关与督查、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还不够密切,监督合力有待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发挥不够,监督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和问责机制不够具体和明确。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入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善做善成,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自身做起,深入开展教育,把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丰富教育载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转入地下、更加隐蔽的新情况,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纪委将对全区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并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和通报曝光情况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