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认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7月28日,自治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霍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宁违规操办其父寿宴并借机敛财问题。王宁违反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为其父操办寿宴,并邀请属于其执法管理对象的16名沙场、砖厂老板参加,收受礼金13100元。王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13100元礼金予以追缴。
2.阿勒泰市北屯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节、古尔邦节和2014年春节前,经阿勒泰市委常委、北屯镇党委书记刘江同意,该镇为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以福利费名义发放购物卡,人均500元,共计35500元。刘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费35500元予以追缴。
3.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庆锋安排服务企业为其支付娱乐消费款问题。2014年1月10日晚,杨庆锋邀请朋友在KTV唱歌,安排服务企业为其支付消费款4080元。杨庆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4.吉木萨尔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科协副主席卞明惠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卞明惠赴江苏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卞明惠又用6天时间去了苏州、秦皇岛和北京,将与培训无关的食宿、交通费用2477元在单位报销。同年11月,卞明惠到深圳出差开会,会议结束后,先后到大理、昆明和石林等地游玩。返回后,将交通、伙食费用2264.5元在单位报销。卞明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4741.5元费用予以追缴。
5.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芦草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山以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为名,组织村支委和党小组组长一行9人赴广西和海南旅游,相关费用71730元由村财务报销;2014年1月,芦草沟村村委会主任顾兴忠主持召开村委会议,决定组织10名村委会成员赴云南、广东、海南旅游,相关费用81400元由村财务报销。马永山被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顾兴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费用全部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
6.吐鲁番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党组书记、副支队长塔什甫拉提·吐尔洪公车私驾私用问题。2014年4月13日至5月3日期间,塔什甫拉提·吐尔洪多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党委给予塔什甫拉提·吐尔洪党内警告处分。
7.哈密市第六中学“吃空饷”问题。哈密市第六中学10名教职工在长期脱产进修学习、病假事假期间仍全额领取工资、津补贴。哈密市第六中学原党支部书记高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校长马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哈密市教育局被全市通报批评,主要领导作出深刻检查;按规定对“吃空饷”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奖进行清理追缴。
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吴国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吴国庆在担任巴州蒙古族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安排单位经办人员,将该校购买的用于单位接待的烟、酒、饮料款共计41944元,用购买食品、花卉的虚假发票,以支付职工福利费的名义在该校农牧场报销。吴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若羌县残联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若羌县残联先后两次开会决定,套取、截留57500元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招待费等费用。若羌县残联理事长盛守满、县残联党支部书记吐尼莎·塔里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小金库”资金予以收缴。
10.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华书店违规购买、发放月饼和组织员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夕,巴州新华书店为全州新华书店145名职工购买、发放月饼票,支出14500元;2013年9月至10月,巴州新华书店组织5名从中层领导岗位解聘的员工赴台湾旅游,支出45600元。自治区新华书店给予巴州新华书店经理杨宗仁行政警告处分,对杨宗仁和巴州新华书店党委书记王耀琪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巴州新华书店及杨宗仁、王耀琪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自治区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自治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当前要针对高(中)考录取、征兵工作全面展开等实际,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福利、公车私驾私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入伍宴”、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要坚持铁面执纪、敢于担当,摒弃好人主义思想,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问题不隐瞒、不袒护,快查快结、严查严处。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将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