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士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省纪委监委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6年至2017年12月,张士杰先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2300元的手表,以及某滑雪场VIP卡3张、滑雪票30张。此外,张士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张士杰被免职,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副处长郝卫东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7年9月8日至10日,郝卫东与采购中心采购一处主任科员王珺、副主任科员王东文三人赴贵阳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三人前往千户苗寨等景点旅游,并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等费用共计1100余元。此外,三人还存在违规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等问题。2018年12月,郝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珺、王东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3.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管理站原站长王亚丽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王亚丽通过擅自扣发职工工资、考核奖、采暖费和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共计23.9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2018年12月,王亚丽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4.临汾市蒲县地震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临汾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发现:蒲县地震局2016、2017年,先后两次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车辆维修费用1.8万余元,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等;期间还通过编造虚假公函、培训花名表、决算表等方式,以培训费名义违规支付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共计2600余元。2018年12月,局长武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钱款被追缴。
5.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来书明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长治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查处的群众举报问题:2018年9月,来书明在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3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7万元;借用私营企业主豪车,被群众在网络上公开举报,造成不良社会良影响。2018年12月,来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晋中市左权县粟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程利宏私车公养问题。晋中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6年6月,程利宏调任粟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后,私自留存原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副卡,并多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直至2018年5月市纪委监委检查时才予以交还。2018年10月,程利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7.吕梁市石楼县发改局局长韩贵元、县环保公用事业管理小组组长葛少义、经信局总工程师郑卫军、县住建局供气供热办原负责人王军红等人在集中整治非法加气站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等问题。吕梁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11月专项检查中暗访发现并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4月,韩贵元不正确履职,违规为该县张家坡加气站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在11月份集中整治非法加气站过程中,郑卫军、王军红弄虚作假,用张家坡加气站手续,顶替没有手续的关道山加气站应对检查,之后葛少义失职失察,未按规定审核,将失实数据及材料批准上报,致使本应限期拆除的关道山加气站变更为停业整改。2018年12月,韩贵元、郑卫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葛少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军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朔州市平鲁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梁得库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问题。朔州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5月,平鲁区住建局在未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向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6.84万元,梁得库作为工程监管责任人,为应付检查,临时编造验收意见,并加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公章,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梁得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