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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春季)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于:2020-11-12  浏览次数:

各院系、教学站、学习中心:

为树立优良学风,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忱,鼓励优秀学生,推动学习质量的提升,学院决定在2021(春)毕业生中开展“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20%;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优先。

4、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表现突出。

二、评选步骤及要求

1、由班级进行评议推选,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级干部会议初评,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站、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后,

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2、优秀毕业生名额:上报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5%;要求上报具体事迹。

3、各院系、教学站、学习中心于20201123前,将材料上报学院。

4、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广泛听取班主任和学生的意见。

三、奖励方式 

凡获得“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其优秀事迹及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学院将召开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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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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