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院系、教学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严格规范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提高学生学士学位申请的服务与支持工作,我院成人教育学位论文答辩规定调整如下:
1、
学生毕业当年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等于74分,并已满足申请学位要求的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和毕业理论考试、毕业操作技能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同学,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2、
申请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的机会仅为一次,且必须在第一次答辩后次年提出,放弃申请或申请后缺席答辩的学生不再有申请答辩的资格。重新答辩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
3、
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重新答辩前,须按照指导老师和论文评审老师的指导意见,认真修改撰写论文,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得论文指导老师和所在院系的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4、
本规定自2024年3月开始实施,适用于2024年3月后仍在学习有效期限的所有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各院系根据当年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5、
2019级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2024年5月前向所在院系提交重新答辩申请,且本次申请为最后一次重新答辩机会,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