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好地指导项目依托学校细化相关科研管理要求,为项目执行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确保项目如期有序开展,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
规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跟踪管理,更好地指导项目依托学校细化相关科研管理要求,为项目执行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确保项目如期有序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主体与责任
1.市教委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管理部门为市教委科技处。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受市教委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依托学校是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过程管理中,须配合市教委做好节点跟踪、项目变更、提前终止和撤项、经费管理、结项验收等相关工作。
3.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确保项目研究如期正常开展,以及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的监督检查和经费审计。
二、节点跟踪
1.年度跟踪(每年12月启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总结项目年度运行情况和经费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项目经费详细预算,同时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供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形成项目《年度情况报告》,通过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不含涉密信息)后,以学校名义报送市教委。
2.中期评估(第三年年中开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评估报告》,对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并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供材料进行核实,通过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不含涉密信息)。
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通过的项目暂停拨款,要求项目依托学校指导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或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市教委将向各学校通报项目中期评估结果。
三、项目变更
项目已确定的计划任务原则上不予调整,须依据项目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确有需要申请变更的重大事项,项目依托学校负责组织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形式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于中期评估之后,根据评估专家建议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理由。项目依托学校组织不少于3位相关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校外专家进行论证,严格把关,报市教委审核同意。
2.项目研究进度和研究期限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理由。研究进度和研究期限变更次数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原定结项截止日期前1年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依托学校须严格把关,报市教委审核同意。
3.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依托学校。如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须由项目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委审核同意。
以上变更事项,皆需在项目依托学校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不含涉密信息)。
四、提前终止和撤销
1.项目负责人凡在研究期间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在《年度情况报告》中详细说明并主动提出提前终止,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予以结项。本条实行零报告制度。
项目立项满2年后,项目负责人在按照预定研究计划勤勉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因故放弃项目研究,可提前终止项目,并在《年度情况报告》中详细说明,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项目负责人提前终止项目,须经项目依托学校同意,并在项目依托学校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不含涉密信息)。
2.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以完成的项目,项目依托学校应在《年度情况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提出终止申请,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3.项目负责人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严重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有经查实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项目依托学校应向市教委提出项目撤销申请,或由市教委主动撤销项目。市教委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相关学校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限额。
五、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负责梳理汇总当年经费执行情况,填报《经费决算表》;申报下一年度项目任务与经费使用计划,填报年度《经费预算表》,并根据市教委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预算,规范预算执行。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当年度《经费决算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进行核实。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将本校各项目当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执行率和下一年度项目预算,通过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不含涉密信息)。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执行率。
3.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经费决算评估与预算评审,根据项目进展绩效情况核定下一年度财政拨款经费。对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暂停拨款,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经费执行率过低的项目,将相应核减下一年财政拨款经费。
4. 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在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中均不得超过50%,且不得调增。
5. 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于每年6月前提出申请报市教委同意后进行调整。项目年度预算各科目在10%范围内进行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说明理由,并按照项目依托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将有关变更情况如实记录备案。
6. 撤销或提前终止的项目,须停止拨款,尚未使用的项目经费按原渠道返还。
六、结项验收
市教委组织专家采取同行评议等方式开展项目验收,重点关注项目执行过程、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1.对科研有序开展,经费执行规范,达到预期成效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并结项。
2.对建设周期内未能有序开展科研,项目负责人未能按照预定研究计划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或经费执行不规范的项目不予结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创新计划,同时将减少相关学校的申报限额。
3.经专家评议并提出建议,对有望产出或持续产出重大成果的项目进行滚动支持。
七、不良诚信记录管理
市教委将逐步建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以下简称《不良诚信记录》),根据各节点实施情况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经查实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严重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背科学精神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将记录在《不良诚信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