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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竞猜平台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6-11-09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欧洲杯竞猜平台及其附属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横向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欧洲杯竞猜平台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欧洲杯竞猜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附属单位,是指附属医院(研究所)。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人员是指欧洲杯竞猜平台及其附属单位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委托,经费来源于非政府计划安排的项目。其中,经费额度≥5万元的技术开发项目归类立项项目;技术咨询项目、技术服务项目、经费额度<5万元的技术开发项目归类备案项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及项目负责人制,该负责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全过程负责,单位予以全程监管。
第五条 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欧洲杯竞猜平台的横向科研项目,欧洲杯竞猜平台附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对本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统一使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格式合同模板;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恪守学术诚信和职业道德,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注意义务,维护欧洲杯竞猜平台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合同的管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协议方共同拟定项目合同草案,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属的系部负责人和科研二级管理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初审后与协议方资信等签约材料一同上传至欧洲杯竞猜平台OA合同管理模块;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还应上传《欧洲杯竞猜平台横向课题申请书》及其预算。
(二)审核:由科技处进一步审查项目合同草案的合规性,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二级管理部门可以请科技处工作人员参与合同的谈判与协商。
(三)会签: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形成正式合同,经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及欧洲杯竞猜平台分管领导会签后,予以加盖欧洲杯竞猜平台合同章。技术开发合同由科技处送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审核办理合同登记,财务处配合办理免税。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符合立项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通过合同会签后予以立项,待协议方资金入账后由科技处分配课题编号并录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项目通过合同会签后方可直接执行。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经费预算或合同执行;按财务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客观、及时地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在关键节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材料至科技处。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验收: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相关验收证明等书面材料至科技处归档,项目执行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考核体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欧洲杯竞猜平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全部纳入欧洲杯竞猜平台财务统一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绩效视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其总量控制参照《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立项项目经费开支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横向科研立项项目经费开支标准
直接经费占总经费比例
间接经费占总经费比例
65%
35%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资源费
统筹绩效
项目绩效
3%
2%
30%

(一)直接经费:直接经费根据预算简化编制、自由调剂的精神,直接经费的开支范围、内容和标准包括科目一:小设备(<30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实验室改装等费用;科目二:办公/差旅/交通/会议/国际合作交流/专家咨询等费用(本部分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目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协作费/非在职人员劳务津贴费用。上述费用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由课题负责人按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二)间接经费:间接经费支出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不超过35%。其中,资源费(水电、图书、资料等)占项目总经费3%;项目绩效(为提高科研效能用于激励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可列支在职人员绩效并按贡献程度分配)占项目总经费30%;统筹绩效(其他促成合同缔约和技术转移的人员绩效,由欧洲杯竞猜平台科技处统筹安排)占项目总经费2%。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备案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项目总经费的20%作为资源费(含水电、图书、资料等)后,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的比例按照项目合同或预算执行,预算重大调整应由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章确认。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欧洲杯竞猜平台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结余经费在两年内供项目负责人继续按原预算计划用途用于相关工作,两年后仍有结余的,由欧洲杯竞猜平台统筹管理,用于资助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推广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两年内有效。其它管理办法中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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