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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使用救护车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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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干部因突发疾病或治疗所需叫救护车后,所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救护车会开具两联收据,一联为救护车急救医疗费用、一联为救护车车费。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救护车上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到就近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报销。申请报销时,需携带本人《离休干部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医疗费原始收据。

    救护车车费可以到单位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时,请将原始车费收据(背面需有本人签名)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同志到财务处报销。报销的费用由办公室签发给老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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