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4-01-20 来源: 教学办

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2] 10 号)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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