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医网院 [2015] 7号
关于评选2016届(春)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及学院各部门:
为树立优良学风,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忱,鼓励优秀学生,推动学习质量的提升,学院决定在2016(春)毕业生中开展“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20%;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优先。
4、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表现突出。
二、评选步骤及要求
1、由班级进行评议推选,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级干部会议初评,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学生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2、优秀毕业生名额:本科上报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5%,专科上报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3%;要求上报具体事迹。
3、各学习中心于2015年12月12日前,将材料上报学院。
4、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广泛听取班主任和学生的意见。
三、奖励方式
凡获得“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其事迹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并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学习中心可以给予优秀毕业生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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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