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全体2013级(春)同学,往届未毕业同学:
现将2013级(春)毕业综合考试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与地点:
1、毕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
本科: 2015年4月11日(周六)上午8:30—10:00
专科: 2015年4月11日(周六)上午10:30—12:00
2、护理学、医学检验专业的操作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1日(周六)下午;4月12日(周日)全天
具体时间由各学习中心安排并通知学生。
3、考试地点:
1) 上海地区:理论考试在重庆南路280号新教学楼,学习中心不能再设考场。
操作考试在各学习中心指定的考场。
2) 非上海地区:学习中心所在地指定的考场。
二、 考试对象:
1、第一次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参加,凡是缺考者都将损失一次考试机会(申请缓考同样损失考试机会。)
1) 2013级(春)全部学历教育应届生
2) 2012级(秋)及以前课程进修班转正,并已修完全部课程者
2、第一次补考学生:必须参加,但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可提前申请缓考,以保留一次考试机会,任意缺考者损失一次考试机会。详细名单参看附件1。
3) 第二次(最终)补考学生:最后一次考试机会,通过提交申请参加考试,不提交者不安排考试。可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参看附件2。
三、 操作技能考项目
1、护理专业各层次安排项目不少于四项,且必须包含以下项目。
专科:静脉注射和无菌技术
本科:心肺复苏和简易呼吸囊辅助通气技术
2、医学检验专业各层次安排项目不少于两项,且本科必须包含以下项目。
本科:将SS平板上分离的患者粪便标本的可疑致病菌落接种于KIA及MIU
四、 学习中心注意事项
1、附件1和2中公布的补考名单和科目,请学习中心协助学生核实,有误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2、附件1中公布的第一次补考学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交缓考申请表,滞后提交无效,仍将视为任意缺考。
3、附件2中公布的第二次(最终)补考学生,可根据意愿申请参加第二次补考,参加者必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务必本人手写,亲笔签名。申请表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交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未申请者不安排考试。
4、各学习中心毕业操作技能考实施计划,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交教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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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