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应用于入场环节的通知
时间: 2013-08-22 来源: 教学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应用于入场环节的通知

 网考电函[2013] 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统考”考务工作办公室:
自2012年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在入场环节增加了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验证以来,此项工作得到了统考考点的大力支持,从源头杜绝了大部分替考现象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降低考试风险,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网考办决定从2013年9月统考开始,进一步完善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入场验证环节的相关规定。强调所有考生必须通过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的验证后方可入场,在网考电函[2013]30号《关于加强2013年9月统考考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将考生入场验证环节进一步要求公布如下:
1. 督促考点提醒考生考试期间保管好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以免丢失影响考试。
2. 考生入场验证环节具体要求:
(1)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件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其中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凭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外籍考生可凭护照参加考试。
一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医保卡、驾照不属于统考有效身份证件,统考考点不得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2)除军人、港、澳、台地区考生、外籍考生外,其他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配合统考考点老师做好入场刷卡验证工作。
(3)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港澳台地区考生凭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外籍考生凭护照参加考试的,到达统考考点后要配合考点老师在《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一)中做好登记后方可入场。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需持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到达统考考点后要配合考点老师在《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中做好登记,并要求考生本人手持相关证件拍照备案后方可入场。
(5)考生持二代身份证,但准考证上是军官证、士兵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到达统考考点后要配合考点老师在《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中做好登记,并要求考生本人手持准考证、身份证拍照备案后方可入场。
3. 统考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统考考点需将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及考生相关证件拍照备案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所属省电大,省电大老师需在考后7个工作日之内收齐并整理好后上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相关材料原件各考点需在考后两周之内(以邮戳为准)整理好邮寄至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0号  奥鹏教育大厦5层 
体系建设部    收件人:王洪楼       联系电话:13521070145。
4. 系统回传签到数据以及《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中均没有登记记录的考生,统考成绩一律无效。
5.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点,视情节严重,一经查明,将做以下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回传《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考考生登记表》的考点给予严肃处理。
(2)被举报协同考生伪造不刷卡证件、证明等现象的统考考点,暂停统考资格,考生当期成绩无效;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点将取消统考考点资格,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请各级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入场验证环节的组织工作,共同维护统考的声誉。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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