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计划(调剂)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剩余招生计划 |
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B04循证决策、医院管理、妇幼健康 |
1 |
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B71微生物组与人体健康(海南医学中心) |
1 |
二、
调剂复试名单
系所码 |
系所 |
考生 编号 |
姓名 |
综合评分 |
复试专业代码 |
复试专业名称 |
复试研究方向 |
711 |
公共卫生学院 |
2306650 |
费梦嘉 |
73 |
10040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B04循证决策、医院管理、妇幼健康 |
711 |
公共卫生学院 |
2306143 |
李奕明 |
70 |
10040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B04循证决策、医院管理、妇幼健康 |
711 |
公共卫生学院 |
2303356 |
俞陈昊 |
68 |
10040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B04循证决策、医院管理、妇幼健康 |
711 |
公共卫生学院 |
2302184 |
朱润泽 |
61 |
10040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B71微生物组与人体健康(海南医学中心) |
备注:
1、根据考生综合评分和报名情况差额复试。
2、纳入海南医学中心培养的研究生,在海南省的培养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三、
调剂复试安排
(一)
管理部门信息确认
1.
身份核验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报考信息确认,或持不合格证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身份核验材料,包括:
①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②
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研究生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③
学籍或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PDF电子文件):
Ø
应届考生: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
Ø
往届考生:硕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
Ø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
申请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信(原件、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原件/纸质版将用于复试(笔试+面试)时现场核验;电子材料请于复试前根据邮件通知,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编号)+身份核验材料”的格式压缩发送至我院教务办邮箱(请做好文件命名及编号);复印件/纸质版请于复试笔试前核验身份材料时提交给复试工作小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及复试工作小组将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调剂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规定,确认考生容貌是否与提交材料中照片及身份证一致。
2.
复试材料
①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含封面)
③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④
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取得的专利等
⑤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单
⑥
个人简历(PDF电子版1份、纸质版6份)
⑦
科研计划汇报PPT(复试面试时使用,5分钟)
注:①同类材料若有多份文件,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②以上材料请于复试前根据邮件通知,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编号)+复试材料”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我院教务办邮箱(请做好文件命名及编号);③复印件/纸质版请于复试笔试前核验身份材料时提交给复试工作小组。
(二)
复试时间及复试形式
1.
复试时间
专业课测试(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23日,综合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23-24日。实际具体复试时间、场次、顺序和要求请以邮件通知为准。
2.
复试形式
线下复试。
(三)
复试主要内容
进入复试者即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如下:
1.
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包含专业外语及专业课,考试时长 2.5 小时。
①
专业外语(30分,约1小时)。
题型为英译中(15分)和中译英(15分)。
②
专业综合知识(70分,约1.5小时)。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课为主,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2.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测试形式为现场面试,包括科研计划汇报、科研能力评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
四、
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即:综合评分+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列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硕博连读生按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五、
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六、
其他重要告知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
联系方式
(1)研究生管理
联系人:卫老师
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499
电子邮箱:weiluqi77@shsmu.edu.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409室
(2)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155
电子信箱:jiafangfang8@126.com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411室
欧洲杯竞猜平台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