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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4-02-19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安全、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二条 医院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管辖范围内的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医院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医院、实验室、课题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 医院党委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医院及研究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研相关事务的分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科研科和实验室公共管理平台是医院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管理职能部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验室安全具体工作。

科研科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传达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布置各项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公共管理平台:传达和贯彻并监督执行实验室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平台仪器日常管理及维护,配合科研科做好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

总务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本规定,保障实验室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制定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组织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方后勤物业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所辖楼宇房间供排水管、供电等安全保障服务

第七条 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科研科和实验室配备安全管理足额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危险源及风险点全周期管控机制并组织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各类危险源全周期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组织实验室相关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记录台账,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实施实验室安全自查,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等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应严格落实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措施,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措施。

第九条 课题组负责人是实验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课题组长实验室安全行为承诺书》(附件1),须自行对从事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课题组负责人应指定本课题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每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实验室自查表》(附件2)。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全体人员须对实验室安全与自身安全负责,应当主动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与个人防护技能,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危险隐患,避免危险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实验室准入管理与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填写《入室申请表》(附件3),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基本技能,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签署《实验室告知与承诺书》(附件4),方可进行实验操作。非院内人员在欧洲杯竞猜平台实验室工作或学习,应经科研科审核及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医院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等活动,发布实验室安全提醒及风险提示等。

第 十二条 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存档记录。

(一)   从事实验室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病原微生物等特殊、高危的专业实验项目的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专业操作培训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

(二)   课题组长应对参与实验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事前安全告知义务并进行全员相关安全培训,应指导学生分析实验研究项目选题所涉及安全状况,完善所涉及的安全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 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欧洲杯竞猜平台的相关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申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尤其应加强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实验气体的安全管理。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欧洲杯竞猜平台的相关规定,规范危险生物因子的采购(采集)运输、储藏、使用到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报批报建,新建、改建、扩建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向区卫健委备案,禁止在未获得相关资质的场所中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实验室开展动物相关研究,执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动物实验活动。

第十五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欧洲杯竞猜平台的相关规定,落实辐射工作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规范建设,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买、运输、存贮、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涉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六条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指实验室高压灭菌器、气体钢瓶等。实验室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欧洲杯竞猜平台的相关规定,规范从采购、注册登记、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必须确保固定资产标签完好,按照各类设施及仪器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大型科学仪器、特种设备使用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接电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高温、高压、高速等特殊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个人防护安全管理。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定期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并有明显标识。在开展危险性教学科研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台面整洁、实验记录规范。

第十九条 场所环境安全管理。实验室应结合实验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于明显位置。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运行正常。各实验楼层要根据实验特点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实验室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有序,实验期间有人在岗,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区域储存食品饮料。

加强剧毒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和放射源存放点等重点危险源场所管理,按相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设立专人管理。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医院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每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同时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存在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可能的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医院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 4 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实验室每月应至少进行 1 次安全自查,并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填报。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验室应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落实闭环管理。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拒绝落实整改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其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整改完成。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安全隐患记录、隐患整改及督查整改情况等需规范存档备查。

 

第七章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如实报告公共管理平台及科研科。若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

第二十五条 研究院应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及年终考评范围,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课题租,予以批评和惩处。

第二十六条 医院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课题租及个人的事故责任。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实验室,医院按照相关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实施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细则

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各功能平台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根据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水、防盗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指定每台登记在册设备负责人;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备专业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相关实验平台负责人负责平台仪器的实用管理、报修保养、制订使用登记制度、日常维护等。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联合培养学生等设立专人管理。

3、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后方可使用。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参观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进入。

4、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娱乐。实验室操作使用的玻璃容器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得存放食物。

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明火。

6、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7、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于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派多人轮流替换看护。实验产生的废液、废渣应按照规定收集、排放或到制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时方可进行。

9、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0、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本管理细则应定期征集合理意见,经审核后及时更新。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欧洲杯竞猜平台附属松江医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及本市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本市的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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