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源性废弃物是指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中所产生的含菌种和可能含菌种的废弃物,根据国家规定此类物品必须统一管理和集中回收。特规定如下:
1、各实验室必须把医疗废弃物集中于指定的的黄色袋内,并存放于固定的容器内。
2、各实验室须严格分类,严禁将生活垃圾及化学危险品混放入其中,并由专人将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3、含有菌种的器皿和污染物须经高压灭菌后确认不在有传染性和污染性后方可放入黄色袋内按医源性废弃物处置。
4、尖锐器械经处置后须存放在规定的容器内,不得混放。
5、回收后的医疗废弃物须委托环保部门集中统一处理。
资产处物资管理中心
20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