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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11

沪交医资 [2013] 8

 

院本部各部、处(室),学院,中心: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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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自201391日起,实验室各类实验药品试剂采购实施统一归口集中管理模式,由资产管理处与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所用的各类实验药品试剂采购管理及供应工作。
    
二、各类药品试剂申购实施网上登记制度。

1. 实验室首先必须登录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中心“药品试剂申购管理”窗口(网址:http://zicc.shsmu.edu.cn/wz/zy.asp);用户名与密码可联系物资管理中心索取(联系电话776315)(见附件一)。

2. 网上申购必须提供完整的药品试剂信息,如中英文名称(化学名、俗名)、包装规格、数量、属性(管控类药品试剂须注明)、用途、领用人、使用人、负责人、供应商联系方式、参考价格、货号等。

3. 申购管控类药品试剂,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统一采购。实验室除网上申购外,同时还须填报书面的《管控药品试剂领用申购单》(见附件二),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由物资管理中心报市(区)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统一采购。

管控类药品试剂目录公布于资产管理处网站上(网址:http://zicc.shsmu.edu.cn/ypsj.asp)。

4. 申购非管控类药品试剂,可选择自行采购或委托物资中心采购两种途径。自行采购前,须先经网上申购登记和物资管理中心确认后,实验室方可自购;自购完毕,实验室再登录网上申购,补齐发票及价格等信息,自助打印《非管控类药品试剂申购单》。

5. 非管控类药品试剂的自购报销,实验室凭自助打印《非管控类药品试剂申购单》、发票等,到物资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信息核对,再到财务结算中心报销。

三、管控药品试剂领用实施台账登记制度:

1.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管控药品试剂使用记录》(见附件三)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在申购管控药品试剂审核时,复印备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其再次申购直至完成整改。

2. 管控药品试剂的使用要做到“随用随领、用剩还库、妥善保管、落实安全”;其储存保管要做到“专室专柜、双人双锁、分类存放、警示标志”。实验室不具备储存保管管控药品试剂条件的,其剩余量可委托物资管理中心库房暂为保管。

3. 实验室不得私自转让、借用管控药品试剂;禁止将管控药品试剂携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

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管控药品试剂不得通过快递或私自携带入境并带入欧洲杯竞猜平台实验室内使用。

四、不再受理院本部以外实验室的管控药品试剂申购,由实验室所在单位具体落实,并加强其日常使用管理;非管控类药品试剂仍可通过网上申购。

五、未按上述规定采购的,物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财务结算中心不予报销。

六、实验室若有违反国家管控药品试剂相关规定及本《规定》相关条款的,由当事人及实验室负责人承担有关责任。


 

附件一:《药品试剂申购操作流程》
     /index.html

     附件二:《管控药品试剂申购领用审批单

/index.html 

附件三:《实验室管控药品试剂使用登记记录》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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