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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细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08

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党委和团市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文),从源头抓起,选拔一批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品学兼优、有发展潜力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强培养,为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党政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奠定基础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在校优秀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提出实施细则。

一、思想重视,组织保证

充分认识选拔优秀大学生是尽快培养一大批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理想、有信念、讲政治、懂全局、识大体的年轻后备党政管理人才,这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要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高度来认识培养高素质青年人才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与学生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建立高素质青年干部队伍工作结合起来。

建立由校党委分管组织书记任组长、组织部、学工部、研究生处、团委、党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选拔推荐优秀在校大学生工作小组。具体由校组织部负责牵头、学工部、研究生处、团委、党校等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二、掌握条件,做好遴选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为培养对象:

1.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团干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工作单项奖获得者;

4.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或从事某项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者;

5.在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在班、团集体中有较高威信的其他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根据选拔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

1.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6月份初)选拔出40名本科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的初选培养对象,由学生总支在全面了解情况下提出初选名单分别征求基础欧洲杯竞猜平台党委、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团委意见后交学工部审核后报校组织部。

2.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6月份初)选拔出20名本科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推荐途径同上,学工部审核后,学生总支填写《高校优秀大学生培养登记表》交校组织部,经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党委和团市委备案。

3.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5月份底)确定10名(8名本科生2名研究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的优先培养对象,由学工部、研究生处负责选拔提出名单,报校组织部,并经校党委同意后报市教育党委和团市委。

4.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10月份)确定4名(2名本科生2名研究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的强化培养对象,由学工部、研究生处负责选拔提出名单,报校组织部,并经校党委同意后报市教育党委和团市委。

5.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6月份初)确定2名(1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为选调生,由学工部、研究生处负责选拔提出名单,报校组织部,并经校党委同意后,填写《上海市选调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党委和团市委。

三、积极培养,跟踪考察

(一)认真实施选苗育苗工程,依托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多层次有针对性做好政治培训和实践能力锻炼。

1.加大培养基数,奠定选拔基础

在新生入学后,基础欧洲杯竞猜平台、公共卫生学院党团组织、学生党团总支、研究生党支部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政治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开展“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大学生党章学习小组和二级党校,要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选拔优秀在校大学生奠定良好基础。

2.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增强党性观念

对遴选出来40名初选培养对象,送校党校集中两周(暑假期间)学习培训,并组织赴革命老区、二医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品德,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落实挂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对确定20名重点培养对象,由组织部、团委分别组织安排到党办、校办、组织部、学工部、研究生处、团委、学生会等社团、街道挂职锻炼,落实带教老师,根据学生实际制订挂职计划,明确实践内容,通过挂职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奉献精神。

4.加大培养力度,拓展培养途径

对确定10名优选培养对象分别推荐到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团市委安排暑期挂职,让他们进一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拓宽视野,增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

5.强化培养对象,提升理论素养

对确定4名强化培养对象,分别推荐到市教育党校或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集中进行政治理论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共产主义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选拔在校优秀大学生需要动态管理,在选拔培养期间做好跟踪调查和资料积累工作。

1.组织部建立在校优秀大学生跟踪考察材料档案。

40名初选培养对象一份《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和选拔培养对象登记表》。

20名重点培养对象一份《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一份《挂职学习考核表》。

10名优先培养对象一份《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一份《优秀大学生考察表(1)》由学工部、研究生处落实考察填写。

4名强化优秀培养对象一份《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强化培养对象登记表》一份《优秀大学生考察表(2)》由学工部、研究生处落实考察填写。

2.考察方法

①个别访谈、座谈会、民主测评、征求意见

②本人提供学习和实践小结

③挂职部门意见

④党校小结评语

3.考察内容

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关心集体工作能力等综合表现

4.重点培养对象毕业留校后,进入年轻后备干部库继续跟踪考察,对确定优先培养对象在就业择业期间,加强就业指导,鼓励他们参加公务员考试,对通过考试者应向党政机关推荐,对到企事业就业者优先推荐。

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部、学工部、研究生处、团委、党校等部门共同实施,确保在校优秀大学生选拔工作落到实处。

 

    注:组织部2009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