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学生居民医保工作开始了,相关政策通知详见附件,请同学们在校发银行卡(同学费卡)中存入90元/人(同去年),特别提醒:外地生源均需参保,上海生源中已在家里办理过的,不需重复参加,请反馈各辅导员,以免重复扣款(每年此时统一交,标准以当年通知为准)。
附: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中心、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89号),市医保办《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9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申报办法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按在籍原则统一由办理单位向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集中申报。
(一)新增单位
新增的办理单位,由经办人员带好本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办学资格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申报,需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区县医保中心初审后报市医保中心待遇管理部。
(二)参保人员信息申报
1、2011年秋季前入学的大学生必须按照在籍的学生全量申报(格式见附件一)。
2、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必须按照在籍的学生全量申报,并按照要求对缴费的学生进行金额标示(格式见附件二)。
3、经区县医保中心复核和市医保中心终审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11年秋季前入学大学生)核定表》(格式见附件三)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11年秋季后入学大学生)核定表》(格式见附件四),并打印名册(一式两份),由院校和区县医保中心各执一份。对参保人数较多的院校,区县医保中心可以提供人员电子信息。
4、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因故未集中申报参加2013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登记缴费期后可由院校持相关证明到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数据格式参照附件二)。
(三)发放缴费通知单
市医保中心终审后,统一向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放缴费通知单。各高等院校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将缴费款项划至区县医保中心指定帐户。
二、申报登记及缴费工作的时间安排
11月13日前,区县医保中心完成对各高校的操作培训;
11月11日~12月6日,办理单位进行集中申报;
11月15日~12月13日,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工作;
12月17日,市医保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并完成缴费通知单的发放;
12月31日前,办理单位完成集中缴费。
三、缴费凭证的发放
2011年秋季后入学并缴费参加居保的大学生的缴费凭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后,送至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并由其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