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广泛调动全体教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师生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学院工作的意识,切实提高学院信息的公众知晓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校园民主化管理进程,提高学院科学管理、依法办校的水平,特制订实施欧洲杯竞猜平台院务、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按照上级提出的“党委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以下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院务、政务公开工作:
1.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行政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院务、政务公开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院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院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3)审议和确定院务、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批准信息公开申请;
(4)检查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回顾总结院务、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新方法。
2.院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纪委专职副书记、院工会主席、教职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院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院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
(2)向领导小组反映学院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院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二.院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把握好三个重点,即:(1)影响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2)涉及广大教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3)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在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流程、规章制度和办事结果等方面做好相关内容信息的公开工作:
1.欧洲杯竞猜平台: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
2.学院重大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
3.教学管理:学科专业情况、师资队伍、学生培养、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4.科研管理: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等;
5.学生工作:招生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就业工作等;
6.干部人事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职务聘任、工资奖金福利、离退休工作等;
7.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教育收费等;
8.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
9.基建与维修管理:重大基建与维修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等;
10.国际交流与合作:合作项目、交流情况等;
11.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规范、违纪案件查处结果等;
12.校园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校园周边、应急预案等;
13.后勤保障工作: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服务时间等;
14.其他需公开事项。
(具体公开内容见附件《院务、政务公开内容基本要求》)
三.院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与途径
按照“方便、快捷”的工作要求,在学院门户网站上设立院务、政务公开专栏并设立邮箱,供师生获取信息与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利用院报、广播、教职代会、工会沙龙、院情论坛、公开栏、座谈会、年鉴、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欧洲杯竞猜平台有关信息。
四、院务、政务公开有关程序与要求
(一)院务、政务主动公开程序与要求
1.由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和公布院务、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作为学院信息公开的依据。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包括相关信息的名称、分类、生成日期、责任部门和公开工作机构、公开对象、获取途径等。
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院务、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收集整理信息并报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有效、便捷渠道实施公开。
3.主动公开内容应注意时效性,一般情况下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师生与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院务、政务公开申请程序与要求
除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个人信息、申请公开内容、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等。有关申请表应通过学院门户网站院务、政务公开栏目打印索取。
学院收到申请表后,经院务、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直接答复申请人。
学院收到申请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职能部门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公开信息的方式和渠道;
2.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本院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但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不属于本院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作放弃本次申请处理;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受理。
7.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医疗、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学院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学院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院。
五、监督与保障
(一)实行院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由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二年对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中心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程序是:
1.各单位、部门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填写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组织师生代表对单位、部门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3.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院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情况和自查总结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票超过一定比例或者发生院务公开责任事故的,一般都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行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建立院务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认为学院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学院院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或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师生和社会公众认为学院在院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实行院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推行院务、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名,报学院党委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以及学院关于院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实施,不组织检查、督促和落实的;
2.对院务、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的,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缺失或未及时更新的;
3.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4.未经批准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
5.在检查考核中,师生和社会公众对院务公开等次为不合格的;
6.因违反院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而造成矛盾,影响校园稳定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7.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学院信息的。
(四)院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工会联合按有关规定办理。
3.取消先进评选,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绩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5.对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和免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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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欧洲杯竞猜平台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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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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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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