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熟练、素质较为全面且具备一定科研发展潜能的应用型护理专业人才。
具体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护理,具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基础医学和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医学和预防保健知识;掌握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急危重症、慢性病人的护理原则,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对服务对象实施“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
3、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和持续性发展的潜能。具有较强的交流能力、自学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护理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动态。
4、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修业年限和时间分配
1、修业年限为四年
2、时间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闵行校区,时间0.5年;
公共基础课程、医学基础课程,时间1年;
专业课程,时间1.5年;
毕业实习和论文设计(论文),时间1年;
3、时间分配(周)
学年
|
教学
|
考试
|
军训
|
入学教育
|
实习
|
毕业
论文
|
假期
|
合计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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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4
|
2(暑期)
|
1
|
|
|
10
|
52
|
二
|
36
|
4
|
|
|
|
|
12
|
52
|
三
|
18
|
2
|
|
|
28
|
|
4
|
52
|
四
|
18
|
2
|
|
|
18
|
2
|
4
|
44
|
合计
|
107
|
12
|
2
|
1
|
46
|
2
|
30
|
200
|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护理学、临床医学、社会人文学科
2.主要课程
社会人文学科、心理学、护理伦理、正常人体学、疾病学基础、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成人护理学、母婴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预防医学、护理科研、护理教育学、护理管理学
四、教学基本要求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变“灌输式”及在教学中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注重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探索一套优化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自学能力。
2、注重加强实验、实习和实践教学的环节。基础课实验内容要精选,机能性实验课程要努力开出综合性或自行设计的实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
3、加强外语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外语教学实行目标管理,分级教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专业外语考试。各业务教研室至少有10-20%的内容用外语讲授,为使外语教学四年不间断,学生进入临床学习,应安排文献阅读课,每周两学时,保证学生的外语水平不断提高。
五、成绩考核及学位授予
为检查教学效果,复习巩固所学理论,学生应按教学进程表的规定进行学期或学年课程考试。各学期、学年和综合考试内容均应以实施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注意测试学生的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综合实习结束后,进行毕业临床理论综合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口试)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试。
必修课均为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学生必须修满必修课的总学分,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选修课为考查课程,按百分制记分并折算学分(包括指定选修课),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20个学分。
凡符合培养目标,修满所需学分,毕业临床理论综合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口试)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进程
1、必修课:开设38门,总计200学分。
2、选修课:要求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必须修满20学分(军训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人文社会科学6学分、专业基础及专业方向1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