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教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要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科教部门登陆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首页“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核对本单位需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反馈欧洲杯竞猜平台科技处,同时通知并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结题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首页“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按照《结题报告填写说明》(见附件)在线填写。
三、根据去年基金委审核《结题报告》时退回修改的原因,项目负责人在填写2013年度《结题报告》时,须特别注意:
1. 在“结题报告正文”中,应根据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书的任务要求填写结题报告,不要填写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是本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对于受到多个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请注明基金数量及自然科学基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a. 对于已发表的标注本项目资助的研究论文、会议报告,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专著(限封面)、成果转化证明、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反映研究相关成果的材料,应通过结题报告填写功能中的“附件”上传。不需要扫描图片粘贴在报告正文中。
b. 对于尚未发表且无涉密的内容,须提供能够反映本项目成果的各种研究成果清单及简介,包括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含失败记录)、基础研究数据、实验标本或动物模型、软件、图集、已录用未发表论文、待发表论文、通过本项目获得的其他基金资助等,并在结题报告中相应位置予以体现。
c. 对于目前尚不宜公开的实验数据、原始材料等信息,请作为纸质附件(密封)与结题报告一起寄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必在电子版结题报告中出现,但需要在结题报告中相应位置做出保密说明。
d. 在“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中,请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等, 概述本项目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列出项目执行期间主要研究人员和中途调离、退出的研究人员的名单,并简要说明原因。
e. 在“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情况”中,请按照撰写提纲叙述。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情况,应包括会议主题、内容、规模、时间、地点、效果等等。国际会议大会特邀报告及参加组委会情况等,应提供邀请信等必要的复印件。研究生培养情况,应列出研究生姓名、研究方向、论文题目、导师姓名、已答辩或预计答辩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