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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计划】应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要求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04-25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3)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申请条件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3)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在政策规定中,有关于代偿的文件规定,后面附有申请表,下载填写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对于存在二次定岗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两份就业单位关于工作地点及签约时间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可以参照下面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样本》,也可以按照单位固定格式,内容完备即可。(:如果就业协议书上已写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及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3)的则不需提交此份材料);

*注意:就业证明原件由原先一份变为两份;

(4)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中国银行上海市借记卡复印件(供审批成功后放款用,如没有,可暂时不提供)。 

有意申请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的同学可以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每年有两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上报:

一批学校接受同学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10日,此批次主要针对3月份毕业的研究生进行上报;

第二批学校接受同学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210日,此批次主要针对6月份毕业的本科生以及部分错过第一批申请的研究生。

请同学们尽早准备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如有疑问可以到铁生馆100号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5474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