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的宣传庆祝活动,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4〕35号)精神,中央媒体将联合教育部,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经研究,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同时开展“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要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选名额
各区县教育局推荐3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其中非一线教师不得超过1名;各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已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可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不占推荐名额。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选办”),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推选流程
1.基层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推选委员会推选。市推选办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委会同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进行评审,从中遴选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同时推选出2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开展公众投票推选活动,其中普教系统14名(含中职),高教系统6名。
3.事迹宣传。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4.公众投票推选。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参与投票推选。推选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可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进行网上投票,每个用户全程限投10名候选人,其中普教人选不超过7名,高教人选不超过3名,对同一名候选人不能重复投票。
5.确定人选。市推选办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以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结果,最终确定1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其中普教系统7名、高教系统3名。对以往已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提名奖的人选,不再重复获提名奖。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高校长期聘任的外籍教师。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主动配合媒体单位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4.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高校、相关主管部门于2013年6月9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 人:沈燕(普教),储俊(高教)
联系电话:23116679,23116676,23116831(传真)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3012室 市教委人事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yan@shec.edu.cn;chujun6676@163.com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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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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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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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区县、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务必于2013年6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委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公章)。
2.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已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也填写此表,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写明推荐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区县/学校”。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附件2
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
申
报
表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填 报 时 间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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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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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格式见
报送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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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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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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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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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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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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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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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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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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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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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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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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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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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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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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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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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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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0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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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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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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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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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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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主管
党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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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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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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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卫
党委、
市教委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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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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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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