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在高教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活动,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的奖励名额为304名,原则上根据各高校、有关单位2013年在职教职工总数按比例分配。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80名;成人高校14名;其他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共206名;市属有关直属单位4名。
二、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2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
神,凡受表彰的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校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评选程序,推荐人选确定后,应予以公示,最后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四、组织领导
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进行评议遴选,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申报材料及工作安排
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各高校及有关单位可在市教委网站:http://www.shmec.gov.cn/中下载《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三份、《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1份报送。
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的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另行通知)于7月21日前报送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315室,联系人:杨智勇,联系电话:62089768,电子信箱:dyzx1245@163.com)。
其他人员的申报材料于7月21日前送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陕西北路80号,近威海路)。申报表及推荐名册的电子文本发送到shedf1993@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委联系人:储 俊 电话:23116676
基金会联系人:余瑾芳 电话:62326188
附件:1.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3.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