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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8-11-01

关于评选2015-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委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上海做了大量积极有效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科室、班组)(驻沪部队医院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驻沪部队医院不纳入评选范围)。

(三)表彰名额: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180个,先进工作者280名。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推荐先进集体216个,先进工作者33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本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要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中表现突出。单位(班组、科室)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班组、科室)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在学科建设、医疗创新、患者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祖国,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模范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在推进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作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长期服务于临床一线,努力钻研医学技术,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医德医风高尚,病人满意度高。在医疗服务、医疗创新、医改实践中成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作出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4.扎根基层,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5.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两审两公示”,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2. 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有关单位对所属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向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和申报。

3.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经差额审定后,在推荐单位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行政部门和公务员参评要从严掌握。单位整体作为集体先进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本次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及相关表格(表格可在“上海卫生”http://www.smhb.gov.cn网站下载)并附电子版,先进事迹要求在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评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另附300-500字先进事迹简介。上报推荐材料须实事求是,内容翔实,突出实绩,特别要用确切的数据和典型事例全面反映被推荐者近三年工作的主要事迹和突出贡献。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在1130日前将相关评选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五、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陈璐、楼俊

  联系电话:23117762/23117766

  电子邮箱:shwsjsxj@163.com

  通信地址:世博村路3004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附件:1.2015-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2.2015-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

者推荐审批表

         3.2015-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