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校园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一、校园内停车场(库)是学院公务活动、教职工上班、外单位联系工作等进校机动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特殊情况武保处可划定临时停放位置;为维护校园停车秩序,严禁所有车辆长期占用停车位;校园停车场(库)由武保处统一管理。
二、对违章停放车辆,武保处将对车主予以告知、纠正;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改正的,或无法通知车主的违章停放车辆,武保处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锁车并吊扣停车证;学院内各单位要教育本部门开车人员自觉遵守规定。
三、一切车辆出入停车场(库)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的位置(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一车多占(车位)。
四、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必须完好,残损或漏油、漏水等故障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库)。
五、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刹、熄灭引擎,关锁好门窗后再离开;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大额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要放置在车厢或后备箱内,防止失窃;停车场(库)仅提供停车场(库)地,不保管任何财物。
六、严禁在停车场(库)内加油、修车、洗车、练习驾驶、吸烟或动用明火。
七、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放射性等违禁物品进入停车场(库);如车主隐瞒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八、停车场(库)泊车位只可用作停泊车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放置货物或其它物件,严禁存放汽油、柴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九、各车主应保持停车场(库)公共设施完好,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库)设施造成损坏或导致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武保处或主管单位有权拒绝该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十、如车辆在停车场(库)发生事故,车主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速向公安部门及武保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武保处有权要求车主将其车辆暂时驶离停车场(库),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任何车辆拖至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