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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学习资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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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特色鲜明的基层宣传活动,突出非传统安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和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壮大网络普法声势,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宣传主题,紧紧围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宣传。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从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主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山河无恙,你我相安。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 国家安全新增领域—生物安全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家安全法》

3《反分裂国家法》

4《反间谍法》

5《网络安全法》

6《反恐怖主义法》

7《核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 举报方式

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

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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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觉得

国家安全距离日常生活很遥远

实际上

“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

“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

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

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

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

今天,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些

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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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