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节日期间医疗工作的安排,现将2006年“五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通知如下:
“五一”期间,各医疗机构门诊休息时间为4月29日-5月2日和5月5日-7日,其中4月29日和5月6日按各医疗机构原周六门诊安排。5月3日、4日门诊正常开放。
节日期间急诊按常规正常开放。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区域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设门诊,并提前做好安民告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