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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发布《上海市传染病医疗资源优化整合方案》
      2005-06-16
来源:欧洲杯竞猜平台医管处      2005-06-16

          关于下发《上海市传染病医疗资源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加强本市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提高传染病医疗资源的总体利用效率,结合市公共卫生中心的运行和本市传染病病人就诊的实际需要,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传染病医疗资源优化整合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源调整中涉及的机构、床位和诊疗科目的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传染病医疗资源优化整合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下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本市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结合市公共卫生中心的运行,对全市现有传染病医疗资源的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以提高全市传染病医疗资源的总体利用效率,确保传染病病人得到便捷、高效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实施方案
  (一)对市传染病医院实施整体搬迁,设置市公共卫生中心(杨浦)门诊部
  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市公共卫生中心传染病医疗资源的主体,整体迁入市公共卫生中心,托管于复旦大学。加强市公共卫生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本市传染病的专业治疗中心、科研中心和培训中心。
  结合杨浦区安图医院的改建,在安图医院设置市公共卫生中心(杨浦)门诊部,承担艾滋病病人的就诊、随访及其他传染病病人的就诊、分流工作。杨浦区安图医院适度缩减床位规模,不再设置门诊部。
  (二)对全市传染病医疗资源进行整合,确保传染病病人合理分流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平稳运行
  1、调整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的传染病医疗资源
  从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的传染病医疗资源和市公共卫生中心的运行统筹考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金山医院不再保留传染病床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保留传染病床位39张(缩减44张),主要负责收治特需传染病病人和感染性疾病病人,一般的住院病人逐步分流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中心。
  2、调整和加强《三年行动计划》中6家市级医院传染病科的建设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传染病科的建设结合市公共卫生中心的建设统筹进行,床位规模适当缩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保持现有的传染病床位规模不变。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压缩普通传染病床位,增加特需床位,以满足特需传染病病人的诊治需要。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传染病病房的选址目前尚未确定,待选址确定后再纳入规划。加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传染病科的建设,确保儿童传染病的诊疗需求。
  3、调整和加强《三年行动计划》中6家区级传染病医院的建设
  鉴于距市公共卫生中心较近,奉贤区古华医院缩减床位46张(保留80张),南汇区南华医院缩减床位76张(保留80张);结合市政规划和黄浦区区域卫生规划,黄浦区传染病医院并入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时缩减床位90张(保留50张);结合市公共卫生中心(杨浦)门诊部的建设,杨浦区安图医院缩减床位30张(保留70张);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保持现有规模,加快建设;鉴于闸北区市北医院的医疗功能已发生变化,同时为满足崇明地区传染病病人的就医需要,将《三年行动计划》中闸北区市北医院建设项目调整为崇明县传染病医院项目,后者保持现有规模,加快建设。承担区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金山区东林医院因距市公共卫生中心较近,不再设置传染病床位。
  缩减的床位编制原则上保留在所在区县,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逐步调整床位功能。
  4、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
  本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按照我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73号)要求,不断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
  本市二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床位可根据医疗需求和床位使用情况,适当调整使用功能。对于使用率明显低下的病房及床位,可维持现有布局结构和消毒隔离设施,平时作为普通病房,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类似SARS的突发性传染病,应立即转为传染科病房使用。
  5、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门诊建设
  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传染病综合门诊(包括发热门诊、肝炎门诊和肠道门诊),二级乙等以下综合医院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传染病门诊。各有关综合医院应按照消毒隔离和结构布局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传染病门诊的建设。
  传染病医疗资源调整和网络建设,是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传染染病病人的就诊需要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和有关医疗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任务和资源调整工作的全面、有效、如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