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新闻
2013级新生户籍迁移须知
2013年07月16日

 
2016年3月7日 14:38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2013级新生户籍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3/7/16  阅读5990次


 

2013级新生户籍迁移须知

 

一、新生报到后,凭以下材料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1.   录取通知书(录取类别: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2.  户口迁移证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填写学历、身高、血型、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已婚者须注明配偶姓名等信息。

二、拍摄身份证照片时间另行通知。

三、办理入户手续必须在20139月底前办理完毕,过期视为自愿选择不迁户口;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将户口迁出。

                         

欧洲杯竞猜平台保卫处

2013-7-16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