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提出申请(修缮项目内容需求)
2、基建管理部门就修缮方案现场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
3、工程设计
4、拟订工程概算
5、相关部门领导项目审批并落实经费(用户单位、基建办、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财务处、审计处、主管院长)
6、向区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及提供工程概算(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分别向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绿化局等相关单位征询意见,办理报批或备案前期手续)
7、向区建管署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8、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招投标程序:
①.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邀请招标(施工单项合同在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③.询价(单项合同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9、填写基建(修缮)招标询价记录表(合同会签表)
10、合同签订
11、向区建管署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报监手续
12、项目实施:
①.施工队伍进场需到学院保卫处登记备案;
②.用户单位如需调整修缮内容,必须及时与基建办、设计单位等沟通协商解决;
③.单项调整内容金额涉及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由资产管理处、基建办审批;单项调整内容金额涉及5000元以上由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
④.协同实验室管理科、物资管理中心做好设备、家具、空调等安装的配合工作;
⑤.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用户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办、审计处等部门参加);
⑥.接受区质监、安监等单位的现场检查
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由基建办对质量、进度、资金进行三大控制
⑧.根据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进度款。
13、项目竣工验收(由基建办组织区建管署相关部门、用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
14、交付使用(由用户单位签收钥匙)
15、竣工资料、送审表递交审计处审核
16、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支付工程尾款
17、向区建管署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等手续)
18、竣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