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接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新起点单价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2012年2月7日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起点单价调整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起点单价调整为1500元以上(含1500元)。
对此,我处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对固定资产起点单价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其中专用设备的认定以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专用设备的分类范围为准,不再按照《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及代码》中专用设备的分类范围进行认定。
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账目的稳定,避免因调账引起的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对原已入账固定资产不作调整,仍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