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我院资产管理处参加了由上海入出境检验检疫局举办的《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检验检疫监管宣贯会》。本次宣贯会是上海入出境检验检疫局为规范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入出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保障上海口岸卫生安全而决定召开的。会议在上海入出境检验检疫局会议室举行,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卢钟山、卫生监管处处长何宇平、法规综合处副处长蒋迎出席会议并讲话。企事业单位代表约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目前涉及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3号令)、《关于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3号令)的补充通知》(国质检卫函[2006]187号)、《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第230号)、《上海检验检疫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规程(试行)》(沪检卫函 [2005]377号)及《关于对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生产加工、销售、代理单位实行备案后检验检疫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检卫函[2011]55号)等;
会议就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生产加工、销售、代理单位专项检查行动作了安排与要求,3月14日至3月25日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然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对有关单位实施抽查进行重点检查;
会议还重申关于申请关于入出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会议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特殊物品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实验室内特殊物品的安全管理。
我院根据《关于对上海口岸入出境特殊物品生产加工、销售、代理单位实行备案后检验检疫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日前已完成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另外,我院实验室如根据科研实验需要,要从国外入境特殊物品,必须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登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http://www.shciq.gov.cn/jsp/20090123.jsp,网上及书面提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经审核批准,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方能入境,欲知详情请联系欧洲杯竞猜平台资产管理处。
知识点:入出境特殊物品概念
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3号令)有关条款所作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二)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三)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四)血液及其制品是指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者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者血细胞组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