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推进进口减免税设备管理工作
2013-09-11 14:27:31      点击:

    12月11日上午,学院组织召开“附属医院进口减免税设备管理工作会议”,邀请上海市海关关税处副处长毛雅君、稽查处副科长孙斌,为学院及附属医院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于今年2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44号令)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45号令)。副校长、欧洲杯竞猜平台院长朱正纲参加会议并做总结发言;上海市海关关税处处长诸浦生、稽查处处长钱民安到会并讲话;院资产管理处处长施晓谋就我院2006和2007年度进口免税科教用品情况做了介绍。副院长庄孟虎主持会议。
    第44、45号令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署,这两项规定与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第61号令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相比,有五大新变化,即免税范围有所扩大;允许设备互用,提高仪器使用率,降低科研、教学成本;取消专用零部件进口的比例限额;对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免税进口进行了限制;加大了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等。
    朱正纲院长在总结中说,高精尖的进口仪器设备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而且随着欧洲杯竞猜平台和医院的发展,进口设备已不仅仅涉及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还影响着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因此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精神,了解进口减免税的特定主体、用途和地点,避免不规范的行为发生。此外,他建议学院要联合各附属医院做好内部监管工作等。
    据悉,2006年我院附属医院在购买进口物品时,共免税额达3039.2万美元,节省人民币6000多万;2007年1至11月共免税额2075万美元,节省人民币4000余万,主要集中在影像设备的购置。两校合并后,附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六人民医院的进口免税额分别比前三年增加了4倍和 2倍,两大医院分别节省人民币1200万元和800余万元;附属上海市胸科医院和上海市儿童医院,更是实现了零的突破,进口免税额分别达到271.34万美元和9.2万美元,分别节省人民币500余万和18万。
    很多参加会议的院长表示,进口货品不仅为医院的技术发展提供了支撑,同时合理的减免税政策也给医院带来了更多的实惠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