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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说明
2013-09-11 14:27:31 点击:
各教研室: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起对易制毒化学品施行登记管理。为了执行该规定,物质管理中心仓库将对领用该类物品的单位和部门建立登记账。另外,请各有关教研室做好明年该类物品需要量的预算,便于仓库统一采购。
附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具体包括:
1、乙醚; 2、三氯甲烷; 3、醋酸酐; 4、丙酮;
5、高锰酸钾; 6、硫酸; 7、盐酸; 8、甲苯
物资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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