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科教 [2006]28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决定对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施备案管理工作,请相关实验室进行备案登记。
附件如下:1. 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2. BSL-2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3. 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
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
5. 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
6. 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
7. 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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