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始,印刷服务列入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的要求,印刷服务为集市采购,用户只能从政府采购集市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各部门委托外单位印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来执行。

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印刷费”政府采购事项作出相关说明:

一、列入“印刷费”政府采购的范围:

院内各类来源的经费在购买印刷服务时均应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

二、印刷服务涵盖的内容:

按照2019年上海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说明,凡符合以下内容的印刷业务均需列入政府采购。

1、单证印刷服务: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

2、票据印刷服务: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3、其他印刷服务:

包括:

——文件印刷服务;

——公文用纸印刷服务;

——资料汇编印刷服务;

——信封印刷服务:

——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

——其他印刷服务

三、“印刷费”业务报销暂定流程:

1、业务需求部门首先去资产管理处,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需求,并提供以下信息:采购需求描述,如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及使用部门联系人信息。

2、资产处根据业务需求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政府采购平台上点选供应商,录入采购需求描述。

3、供应商报价并确定。

4、业务确定后由资产处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上生成“上海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5、供应商将合同及发票送至业务需求部门。

6、申请办理付款流程:经业务使用部门验收完成后,部门经办人携带部门确认的合同、发票、经费本及其他财务报销的相关资料交财务处王佳谊(财务处115办公室),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7、财务处指定人员办理账务处理和付款事项。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776116 曹毅),资产处(776214 袁清)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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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