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我院财务处从12月24日起至12月28日,对院各部门所领用的发票、收据例行年检。各部门收到通知后,将所领用发票、收据交到1舍107室尹老师处,加盖年检章后方可使用。逾期年检者,可能会影响其2008年的工作。希望各部门配合。

财务处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