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临时人员的工资和劳务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不影响临时人员2008年度津贴发放和个调税的扣缴工作,希望各部门配合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到财务处(东院一舍106室)
办妥《临时人员发放申请表》
此表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网址:,或按表格名直接下载。
联系人:龚玉芳
联系电话:63846590转776216
备注:上述临时人员不包括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聘用人员。
欧洲杯竞猜平台
财务处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