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方便与港澳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简化邀请港澳地区人士的来访手续,我院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邀请港澳地区人员来访,由各院、系、所自行审批,请各单位每六个月将邀请港澳地区人员和统计数字抄送院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二、 若邀请港澳地区的高级公务员或背景复杂、敏感人物来访,由各单位通过院港澳台办公室报欧洲杯竞猜平台港澳台办公室及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批。
三、 若邀请境外媒体采访,需先通过院港澳台办归口到党委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办理。
四、 招收港澳地区人士来内地就学仍按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