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身份证照片通知
2010-10-12 浏览( 来源:院武保处 
 撰稿:
 摄影:

我院已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由即日起(2010年10月12日),可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蒙自路701号) 拍摄新身份证照片。请同学们保存好拍照存根,以作为领取新身份证的凭证。

拍摄身份证照片日期为2010.10.12——2010.10.25,过期不候,请同学们尽快前往并互相转告。谢谢!

 

 

拍摄须知:

1.请随身携带好本人的老身份证原件;

2.拍摄费用为人民币20元整;

3.拍摄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中午不休息。

 

 

 

学院快讯

科研动态

菁菁校园

媒体聚焦

欢迎来到欧洲杯竞猜平台新闻网! 我要投稿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