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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竞猜平台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2年08月05日 10:08  点击:[]

为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发扬严谨学风教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完善欧洲杯竞猜平台医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医学技术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院,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医学技术学院学术事务中有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欧洲杯竞猜平台学术委员会章程》、《欧洲杯竞猜平台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医学技术学院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统筹行使对医学技术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坚持共同治理、教授治学、分级授权的原则。

第三条 医学技术学院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职权,尊重并保障其独立行使学术权力。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技师、医师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推动学术发展,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医学技术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审议或评定医学技术学院重大学术事务的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 审议或评定医学技术学院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医学技术学院内跨医院、跨学科合作与整合建设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等。审议或评定学科评估方案、各类学术标准、学术奖励制度、学术道德规范等。

(三)审核医学技术学院级专门委员会章程,指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授权或委托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

(四) 医学技术学院授权或委托学术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下设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教材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章程开展工作,其审议、评定结论及会议纪要须提交欧洲杯竞猜平台学术委员会备案,并定期向欧洲杯竞猜平台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

(一)教学委员会是医学技术学院本科教学事务的议事机构,为本科教学的重大变革或重要决策提供研究、咨询、审议、指导。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医学技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培养事务的议事机构,负责制定医学技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做出同意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报欧洲杯竞猜平台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核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建议,形成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获学位的决议并报欧洲杯竞猜平台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医学技术学院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和推荐;对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和聘任,上述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三章 人员构成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15名的委员组成,委员分为职务委员、推荐委员和顾问委员。职务委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和各系部主任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推荐委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提名及各系负责人推荐,由已在欧洲杯竞猜平台工作1年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同时可聘任顾问委员若干名,由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最高的资深专家担任,顾问委员具有对相关学术事项的发言权,但不具有动议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医学技术学院院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主任提名,经全体委员投票民主选举产生,应有2/3以上到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

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产生。专门委员会秘书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提名,秘书处挂靠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与医学技术学院学术事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信息的知情权;

(二)对医学技术学院相关学术事务的咨询权;

(三)对医学技术学院学术相关政策和改革事项的提案权;

(四)对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权和表决权;

(五)对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决议执行的监督权;

(六)对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

(七)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五)医学技术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并由各系部重新推荐新委员。

(一)调离医学技术学院;

(二)不再担任相应职务的委员;

(三)连续一年不履行委员职责(不参会、不提案);

(四)违反保密规定并经查实,违反教师、医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

(五)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三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开始召开全体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秘书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需紧急审议或评议的学术事项,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邮件方式进行讨论或决策。

第十四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动议可由主任提案或1/4以上委员联名提案,由主任最终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在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将议题通知所有委员。会议期间临时增加议题,须经与会1/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讨论。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在确保会议效率的前提下,维护所有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决策实行票决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各类事项的评议、审议和审核,须有1/2以上到会委员投票同意方能通过。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事先以书面形式对议题发表意见,委托秘书在会上宣读,但不参加对议题的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重大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向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列席旁听。

第十八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医学技术学院的学术发展及学术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年度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须经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2/3同意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技术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